2.1.5、供方應提供除霧器沖洗系統的所有控制邏輯,該部分由供需雙方確認后明確于技術協議中(控制順序應充分考慮吸收塔負荷的變化)。
2.1.6、供方提供整個除霧器系統所必需的全套設備,供方提供適合防腐吸收塔的整個除霧器支撐結構的設計。折流板式除霧器設備生產 *
2.1.7、除霧器設計有自動沖洗裝置。
2.1.8、供方保證所有煙氣均不會產生煙氣“逃逸”。
2.1.9、除霧器的設計使維護工作量減到zui小,支撐結構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2.1.10、除霧器的設計充分考慮了葉片的斷面的設計、葉片間的距離、葉片的布置、沖洗系統的設計和噴嘴的選擇等對除霧器運行的影響。
2.1.11、除霧器整個系統對流徑介質、混濁液的夾雜物、固體顆粒的含量及沖洗噴嘴的壓力等運行條件有很強的適應范圍,各運行條件、參數與設計值發生±25%變化時仍有較好的除霧效果,并且各保證值不變。折流板式除霧器設備生產 *
2.1.12、沖洗噴嘴型式供方自行設計,噴角自行設計,采用加強聚丙烯制作。噴嘴具有良好的霧化狀態及防堵措施,為確保整個除霧器表面均能被沖洗到,噴嘴至少具有130%以上的重疊部位(平均)。
2.1.13、為保證現場安裝工作順利進行,結構件在出廠前進行預組裝工作以保證現場組裝尺寸。在出廠前進行預組裝的結構件如下:除霧器單元、沖洗水管道、沖洗水支撐梁。
2.1.14、除霧器脫除液滴極限尺寸是吸收塔負荷的函數,在二級除霧后有效,在100%吸收負荷時是26微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