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等三項標準意見的通知”,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31日。
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為首次制定,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地面線和高架線的噪聲排放限值及其測量方法,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地面線和高架線列車運行噪聲排放的管理與評價。車輛段、停車場等區域廠界噪聲排放的管理與評價執行GB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于1990年首次發布,2011年進行了第1次修訂,本次為第2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第4節“環境噪聲排放限值”修改為“噪聲排放控制要求”,并增加建筑施工噪聲控制要求;修改了建筑施工噪聲監測要求;修改了部分術語和定義、測量結果評價等內容;修改了標準的監督實施部門。
工業企業噪聲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規定了工業企業
噪聲自動監測系統、點位布設、監測項目、數據處理與評價、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適用于噪聲重點排污單位的噪聲自動監測、數據處理及評價,其他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可參照執行。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等三項標準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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