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落實凈土保衛戰的要求,廣州市近日連發《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城市建成區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標準等重要法規標準。
一、
初步調查報告、詳細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的重點內容,人員訪談內容,污染識別信息分析及結論,采樣布點的調查范圍、監測介質、監測項目、點位布設,以及水文地質調查,樣品采集與分析,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數據分析與評價結論與建議、暴露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目標與范圍等均有具體要求。
如:
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3個;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6個。
每個土壤鉆孔原則上采集不少于3個樣品進行實驗室分析,對于發現有污染的點位,應增加送檢樣品的數量。
連續進樣分析時,每分析測試20個樣品,應測定一次校準曲線中間濃度點,確認分析儀器校準曲線是否發生顯著變化。
原則上用風險控制值作為修復目標值,風險控制值低于篩選值的,則采用篩選值作為修復目標值;修復目標值應小于GB 36600風險管制值。
二、
三、
關于
《城市建成區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規定了城市建成區土壤監測的監測準備、監測區域劃分、監測對象選取、監測點位布設、樣品采集制備、分析測試、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價、質量控制和報告編制要求。
如居住用地監測對象選取條件和篩選結果,判定指標就包括建成年限、占地面積、居住人口、綠化面積和類型、城市方位等。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等,均有選取標準。
布點原則是“隨機”和“等量”,居住用地的布點根據布點數量將監測對象分成面積相等的區域,在每個等分區域內布設1個點位;公園綠地的布點也同上;城市道路布點道路長度≤10km 時,布點數量為3個,城市道路長度>10km 時,城市道路長度每增加3km~5km,增加1個點位。
調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項目名稱、監測背景及來源、監測目的與意義、監測區域、監測對象、監測點位、監測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監測結果統計與評價、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結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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