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告
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對《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為進一步發揚立法民主,現將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相關說明在解放日報、上海法治報、東方網、新民網、上海人大網、“上海人大”微信公眾號上全文公布,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后的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
2022年7月28日至8月11日
二、反映意見的方式
(一)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一處;郵政編碼:200003
(二)電子郵件:fgwyc@spcsc.sh.cn
(三)傳 真: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22年7月28日
關于《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修改背景
市容環境衛生是上海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隨著本市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面臨新形勢、新需求和新挑戰。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人民城市理念,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打造更整潔、更有序、更溫馨、更安全、更美觀的市容環境,推動市容環境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對2001年制定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作全面修改。
二、主要內容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共五章六十四條,分為總則、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社會共治和附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一)將農村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適用范圍
征求意見稿將農村地區納入管理范圍,并對城鄉容貌標準、城鄉容貌提升計劃、農戶設攤經營、鄉鎮管理水域保潔等方面作了規定。(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
(二)明晰部門職責和管理機制
征求意見稿明確市綠化市容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有關規劃、標準、技術規范和管理規范,并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責,區綠化市容部門組織實施本轄區相關工作;城管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街鎮負責本轄區的具體工作,并在市政府確定的執法事項范圍內履行執法職責。(第四條、第五條)
(三)注重規劃引領、標準配套
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綠化市容部門按照要求編制景觀照明、戶外廣告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等具體領域專項規劃,并組織編制覆蓋市容環境衛生全領域的標準、技術規范、導則、定額等。(第六條、第七條)
(四)優化設攤經營、廣告招牌管理
對設攤經營,征求意見稿明確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有序發展夜間經濟、體驗經濟、步行街業態需要,綜合考慮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費需求等因素,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于從事經營活動;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轄區農業資源條件、農產品品種特點等實際情況,可以在農村地區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供農村村民以及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
對廣告招牌管理,征求意見稿明確設置大型或者臨時戶外廣告設施、在歷史文化風貌區或者風貌保護街坊內、風貌保護道路或者風貌保護河道沿線、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優秀歷史建筑上設置戶外招牌,以及設置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戶外廣告設施、招牌,實行許可管理;其他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設置,采用備案形式。(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五)完善突發事件應對舉措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四方面的應對措施:一是市、區綠化市容部門應當結合市容環境衛生專業領域特點,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二是公園綠地、公共廁所、垃圾收集設施和堆放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消毒;三是市綠化市容部門可以對生活垃圾、裝修垃圾的處理處置要求作出臨時調整;四是區政府落實解決環境衛生作業服務人員臨時居住、作業條件保障以及其他相關問題。(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
(六)構建市容環境衛生共治共享格局
征求意見稿對市容環境衛生公眾參與機制、責任區制度、自我管理制度、社會監督機制、志愿服務機制等作了明確規定,并鼓勵社會單位采用愛心接力站等多種方式,為環境衛生作業服務人員提供休息、飲水等服務。(第四章)
三、征求意見的重點
1、對建(構)筑物外立面、設攤經營、戶外設施管理等市容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對環衛設施、清掃保潔要求、裝修垃圾管理等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對責任區制度、社會監督等社會共治方面意見和建議;
4、其他意見和建議。
(全文見附件)
原標題:公告|《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