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省內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11月14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啟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輪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該征求意見稿中共明確六項重點任務:
(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機制
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聯合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等部門,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體系,指導督促各市縣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同時,成立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
(二)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
在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重點行業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組織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培訓。收集整理全省化學物質基本信息,逐步建立河北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數據庫,進行動態更新。
依據新污染物調查和評估要求,制定全省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逐步推進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建設。在我省近岸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畜牧養殖密集區、醫藥行業聚集區開展抗生素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在設區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糧食基地等重點區域開展內分泌干擾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在化工、涂料、汽車制造等為主導產業的園區開展持久性有機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逐步掌握我省重點區域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賦存水平。
(三)嚴格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對采取含量控制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嚴格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進一步規范玩具、學生用品等消費產品、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市場行為,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
(四)強化新污染物過程控制
停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和滅線磷四種高毒農藥的生產,并于2024年9月全面停止在市場的銷售使用。指導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專業化服務機構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包裝物。逐步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
(五)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推動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開展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在石家莊市開展燃煤鍋爐協同焚燒處置抗生素菌渣試點工程,形成抗生素菌渣治理示范技術。
(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
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資質、設備建設,培育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
在資金投入上,該征求意見稿明確將構建以財政收入為主的多元化可持續資金保障體系,加強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支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風險評估、管控治理等試點項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詳見附件)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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