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2年12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
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冀政辦字〔2022〕159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一、出臺背景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新污染物治理作出明確部署。2022年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明確各省于2022年年底前組織制定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指出,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出臺《工作方案》是我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行動,對進一步統籌推進河北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提升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指導意義。
二、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統一安排,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啟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輪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系,明顯增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三、工作任務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6個方面工作任務。
一是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機制。主要包括主要從做好相關制度銜接落實、強化跨部門協調和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等方面開展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建設。
二是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主要包括持續統計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管控物質,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摸底調查、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工作及風險評估、落實管控措施等任務。
三是嚴格新污染物源頭管控。主要包括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強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等任務。
四是強化新污染物過程控制。主要包括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農藥使用管理等任務。
五是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主要包括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開展新污染治理試點工程等任務。
六是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主要包括強化科技支撐力度和提升監管保障能力建設兩項任務。
四、保障措施
從強化組織領導、嚴格監管執法、多渠道增加資金投入、做好宣傳引導4個方面對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原標題:《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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