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辦法》,貴州省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于2024年3月12日至23日對黔東南州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4年6月12日向黔東南州委、州政府反饋督察情況,督察組組長袁家榆通報督察報告,黔東南州委書記李建作表態講話,黔東南州政府副州長龍家勝主持會議。督察組副組長傅濤及有關人員,黔東南州委、州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縣(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黔東南州委、州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黔東南州始終堅持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作為“第一議題”抓學習、“第一遵循”抓貫徹、“第一要件”抓落實。2022年以來,州委常委會議、州政府常務會議和相關專題會議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48次,推動全州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共進。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安排部署、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執紀監督,帶頭深入一線調研督導推動工作。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3年縣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99.5%。“十四五”以來,黔東南州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優良率保持100%,水環境質量排名進入全國前十、保持全省第一。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全力打造省級含鉛廢物利用處置中心,著力構建固體廢物循環利用體系。2022年以來,全州生態環境安全總體穩定可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態環境突發事件。積極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和治理能力提升。著力打造綠色園區,推動園區高標準建設環保基礎設施。出臺《黔東南州信貸政策指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創新綠色金融業務。推進綠色惠民工程,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2022年以來獲得國家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2.38億元,獲得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轉移支付資金19.54億元。2022年以來,完成營造林面積91.57萬畝,森林覆蓋率達69.63%;完成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修復54.61萬畝、石漠化治理15.16萬畝。
黔東南州高度重視本次督察工作,堅持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推動解決了一大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截至3月23日,督察組交辦的49件群眾舉報件已辦結21件,正在辦理28件,其中責令整改22家,立案查處3家。
督察指出,黔東南州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成效,但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和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群眾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有差距。
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保障有差距。2023年以來,黔東南州供應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地塊中,部分地塊在供地后才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相關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啟動率低。自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以來,黔東南州共辦理7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均為生態環境部門辦理,其余涉礦、涉林、涉漁等案件相關職能部門均未按程序啟動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馬尾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推進遲滯。省級相關文件要求,黔東南州要實施8個馬尾河流域水環境重點工程項目。其中,2023年底前應完成5個,2024年底前應完成3個。截至督察進駐,8個重點工程項目均未實質性啟動。
“綠盾”重點問題整改銷號工作滯后。黔東南州總體上按照上級考核目標要求推進“綠盾”重點問題整改銷號工作,但仍有部分問題整改滯后。抽查發現,黎平縣高屯街道后坡村小后坡木材加工廠、黎平縣肇興鎮登江村養殖場和廢棄采石采砂應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整改銷號,但目前仍未制定整改措施,無實質性整改進展。
部分縣(市)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難度大。截至2022年底,黔東南州11個縣市能耗強度累計下降未達到相關進度要求,其中臺江縣、黃平縣、榕江縣、丹寨縣、劍河縣、鎮遠縣、施秉縣、從江縣等8個縣能耗強度不降反升,上升幅度為0.4%至19.5%。
二是部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推進需進一步加快。
部分污水處理廠進水COD濃度仍然較低。黃平縣第一污水處理廠等4座污水處理廠,按照要求2022年底前月均進水濃度要提升至100mg/L以上,但因“一廠一策”推進落實不力,效果不佳,導致2023年分別有5個月、10個月、7個月、7個月不足100mg/L,最低進水濃度分別為63.46mg/L、24.58mg/L、40.02mg/L、48.02mg/L,距離目標濃度值有較大差距。
凱里市礦產資源開采管理缺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凱里市爐山鎮金銀洞重晶石礦洗選廢水隨意直排外環境,在山溝內形成泥漿湖,附近植被死亡。爐山鎮、大風洞鎮區域鋁土礦開采創面未開展生態修復或修復不到位,生態破壞水土流失嚴重。
部分越層越界礦山查處存在以罰代改情況。黎平縣高屯鎮人子腦建筑用灰巖礦越界開采行為在2023年9月被縣自然資源局查處結案,但直至督察進駐仍未開展覆土覆綠等生態修復工作;臺江縣經開區臺盤干南亞砂石場越層開采被查處結案后,同樣也未開展生態修復。
三是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運行還存在短板。
建筑垃圾處置亂象叢生。黔東南州、縣(市)兩級政府均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未建立建筑垃圾產生量臺賬、未開展處置申報核準。從江縣“從江印象”房開項目在都柳江從江縣大融村河岸邊違規堆放處置的工程渣土量為6.6萬立方,占地面積81.573畝,其中2.1萬立方工程渣土侵占都柳江,水土流失和渣土滑落進入都柳江水體問題突出,區域水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在高增隧道口處違規堆放處置的工程渣土量約為21萬立方,渣土導致高增鄉河流源頭約240米河道被覆蓋堵塞,嚴重影響溪溝行洪泄洪能力,水生生境被強制改變。
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仍然普遍存在問題。2023年黃平縣、雷山縣污水管網建設僅完成任務數的34.12%和3.13%。黃平縣存在生活污水長期溢流直排情況。黔東南州納入省監控的46座生活污水處理廠中39座不同程度存在排口日均濃度超標情況。黔東南州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2022至2023年運營服務費支付嚴重不足。
生活垃圾處置項目建設滯后。凱里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期項目未按期建成,導致凱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南部片區垃圾焚燒發電廠2023年以來超負荷運行,分別超過設計運行負荷15.2%和30.1%。
四是重點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力度還需加強。
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總體執行效率低。2021年中央資金項目榕江縣擺柳村、加化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等4個項目已實施完成,但資金執行率僅有10%至38%。黔東南州共有5個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工程超期未完工。
部分養殖場管理運行不規范,直排、漏排現象突出。施秉縣新希望六和養殖有限公司(二期)大量糞污直排導致約3500平方荒地被糞污完全覆蓋。從江縣粵黔香豬開發有限公司、黃平縣貴州傲農七環畜牧養殖有限公司槐花種豬場存在雨污混流、設施停運、漏排等問題。
重點生態功能區部分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問題未完成整改。黔東南州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問題仍有19個未完成整改,其中11個超期。榕江縣鑫豐鐵合金廠超期未按要求關閉退出,黃平縣仁河養殖場超期未完成異地搬遷及原有土地復綠修復,施秉縣城關鎮白沙井九王沖砂石場復綠治理效果不佳,錦屏縣鼎升石材廠設備未拆除。
落實禁漁工作不到位,非法捕撈和違規垂釣頻發。黔東南州有關部門組成的禁捕水域聯合執法巡查組,未根據要求對全州位于長江流域的市(縣)禁捕水域完成季度全覆蓋巡查。除劍河等5個縣外,位于長江流域的其他9個縣(市)未依法劃定禁止垂釣區域。
黔東南高新區環境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黔東南高新區已連續三年未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園內規劃的鐮刀灣旅游服務區、生態移民區、養生養老旅游服務區內有工業生產項目入駐。園區貴州航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未辦理環評手續,貴州中塑管道有限公司等41家企業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督察要求,黔東南州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落實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進一步樹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結合《黔東南州“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著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切實推動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嚴格執行《長江保護法》,切實落實禁漁工作要求。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加快補齊建筑垃圾等污染治理基礎設施短板,嚴肅查處環境違法案件。對監管失職失責等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處理,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黔東南州委、州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典型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照有關規定移交黔東南州處理。
來源丨貴州省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編輯丨蕭宇 張睿
原標題:貴州省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黔東南州反饋督察情況